此次申请“商转公”职工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,且购房时申请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,凉山按时偿还该贷款满12个月且2年内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,恢复符合《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的房贷有关要求。
“商转公”贷款涉及的商转公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,且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,凉山同时无其他抵押、恢复查封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;办理“商转公”贷款的银行是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,“商转公”业务只能在同一银行办理,现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该贷款(办理了商贷“按月提取”业务的先取消该项业务);已办理过该套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的职工,再办理了商业贷款的,不适用“商转公”。
同时,申请“商转公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(即在银行的贷款总额减去贷款人已归还的本金),不得超过公积金可贷最高额度;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,倍数为25倍;申请“商转公”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。
申请“商转公”的贷款年限,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,也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限。申请“商转公”的贷款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。申请“商转公”的贷款,抵押担保方式不变,与原该笔住房贷款的抵押担保方式相同。
申请“商转公”贷款成功后,贷款资金划转到商贷银行提供的这《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函》中的指定银行账户中。